高邑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高邑创业孵化基地( 四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九
政策文件及文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9〕18号)
责任部门
赣州市就业局培训科 , 各县(市、区)就业局
政策标准
企业组织新录用职工 , 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 , 由企业根据生产工作实际自行开展 , 培训总时长不低于8个标准学时 , 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 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
申请条件
企业组织新录用职工 , 开展以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健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艾滋病防治宣传为主要内容的通用职业素质培训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十
政策文件及文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9〕18号)、《赣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以工代训政策的通知》(赣市提升办字〔2020〕4号)
责任部门
赣州市就业局培训科 , 各县(市、区)就业局
政策标准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 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 , 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 , 给予该生产经营主体3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 , 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由参保企业通过组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 , 在同一家参保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 , 给予参保企业600元/人/月职业培训补贴 , 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 。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 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 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 , 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3.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自2020年1月1日起 ,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 , 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 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 , 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
申请条件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保企业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
赣州市工业类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十一
政策文件及文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19〕18号)
责任部门
赣州市就业局培训科 , 各县(市、区)就业局
政策标准
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中心或政府(部门)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职工开展技能培训 ,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 下同) , 按照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的标准 , 仅有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 , 给予企业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