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9号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9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现予公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 , 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教育督导内容 ,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实施统筹管理 , 将教育部门列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 。 ”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 , 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
第三款修改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
三、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等部门 , 定期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 评估报告作为修订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 。 ”
四、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规划建设五千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 , 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 , 还应当规划配置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 , 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 , 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 。 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五、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规划部门”修改为“教育部门” 。
【中小学校|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六、将第九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划部门应当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 详细规划应当在空间上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 。 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或者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 , 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前 , 应当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 ”
七、在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小学校、幼儿园选址应当避开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地震危险地段等危险区域 。 临坡、切坡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 ”
八、删除第十二条第二款 。
九、将第十六条修改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商品住宅地出让前 , 应当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和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规划配置标准 , 确定宗地出让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就地配建或者异地配建方式 。
“用地规划条件要求就地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建设 , 并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内容、规模、标准要求、产权归属及移交、违约责任等主要事项 。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商品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移交中小学校、幼儿园的 , 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有关人民政府依法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