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宁宁|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 三 )


毫无疑问,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但会不会变成孤军奋战呢?首都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院长康丽颖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要义之一,就是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家庭、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比如,规定政府可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内容;新闻媒体应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社会氛围等。
以四川泸州近日发生的案件为例。一对父母收取彩礼后,便与他人为初中毕业的女儿订立婚约,因彩礼纠纷闹上法院。法院调解后,彩礼纠纷告一段落,但为未成年人订婚约,明显属于不正确的家庭教育行为。当地基层法院向该父母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安排家庭教育指导师对其指导,并为该家庭建立跟踪回访档案,持续关注女孩的家庭教育情况。虽然家庭教育促进法尚未实施,此次依据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但新法同样对公检法机关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作出规定。由此看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事业的立法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搭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是此次立法的亮点,也是落实法律的关键。要搭建好体系,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但由于现有基础不一,各地的进度和侧重点也会不同。苑宁宁建议,欠发达地区可以先在线上发力,搭建起网上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平台;对发达地区而言,应进一步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形式与内容,在服务的精准供给上多下功夫。
“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引起重视和大力发展。”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儿童发展与家庭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浩英认为,通过大学和研究机构将理论落地并对家长进行具体指导,家长会得到切实有效的帮助,实现终身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