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疾控、沈阳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二 )


4.所有国务院行程码、辽事通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与已公布的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省内外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防疫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体育场、公交车、地铁、机场候机室、道路卡口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坚持全员扫码登记入内,保证疫情发生时流调人员可快速通知您,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
6.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近期旅居史和相关人员接触史,在就医途中应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辽宁疾控、沈阳疾控发布紧急提醒!】辽宁疾控发布健康提醒
国家卫生健康委通报:12月20日0-24时新增确诊病例81例,其中本土确诊病例57例,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范疫情传播的风险,保护全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省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居民要做到:
元旦、春节将至,为健康平安过节,请广大居民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非必要不离辽,非必要不前往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地区;建议外省来(返)辽人员主动进行1次核酸检测与自我健康监测14天;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病例活动轨迹重叠的人员需主动报备,配合防控;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及早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及加强免疫接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环卫工人应做好个人防护,并注意以下几点防控要求:
1.日常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上岗时应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工作手套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进行下水道清洁作业时有条件应佩戴护目镜。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对清洁作业工具和垃圾收运工具及时清洁,定期消毒。
5.开展居家隔离等区域生活垃圾收运时,应按照要求穿着防护服,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至指定地点实施生活垃圾处置。运输作业结束后,及时开展清运设施的消毒清洁。医护服等装备应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处置。
6.在开展公共厕所保洁作业中,应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定时做好公共厕所场所的消毒及废弃物清理。
7.在道路清扫期间,如遇弃用口罩、手套等垃圾,应使用作业工具夹起后置于垃圾收运工具内,切忌徒手捡拾。
8.在清扫过程中减少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和交谈。
9.工作时避开人群高峰时段,错峰进行清扫。
10.保持规律的作息习惯和保证充足的睡眠,适度进行运动以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11.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