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 明确十余种性骚扰表现形式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十余种表现形式,要求设立责任部门,开展宣传培训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下面带来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全文介绍。

深圳|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 明确十余种性骚扰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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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
为了防止性骚扰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深圳城市文明发展水平,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根据《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近期,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深晚采访人员从市妇联方面了解到,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国内权威专家认为此举是以制度创新开启了落实《民法典》有关防治性骚扰规定的生动实践。
首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据悉,《指南》具有创新性、联动性、可操作性,并体现了人文关怀。
《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二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指南》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同时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据悉,《指南》由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指南》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深圳|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 明确十余种性骚扰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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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人文关怀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
市妇联方面表示,《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细化投诉处理制度,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
同时,《指南》还具体规定了宣传教育形式,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提供了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样本,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指南》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提供投诉便利,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明确保密要求,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