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教育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办学|教育部: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16日消息 , 教育部出台《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部署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制度 。
《意见》要求 , 开展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 , 要坚持正确导向 , 发挥督导评估的指挥棒作用 , 落实“五育并举” , 坚持发展性评价 , 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学和幼儿园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 要加强统筹协调 , 加强与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评估、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巡视巡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协调 , 避免增加基层负担 。 要体现因地制宜 , 既强化对校(园)长履职的统一要求 , 又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的差异性 , 推动办出特色 。 要创新方式方法 , 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 ,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 , 优化工作流程 , 确保督出效果 。
《意见》明确 , 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价对象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含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其中 , 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 普通高中学校包括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意见》从党的建设、立德树人、学校治理、教师工作、规范办学、安全卫生、满意度调查等7个方面 , 明确了综合督导评估的重点 。 同时 , 针对幼儿园园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普通高中学校校长分别制定了督导评估参考要点 。 各省份可结合实际 , 在参考要点的基础上 , 研究制定本地区的督导评估指标 。 既强化了综合督导评估的国家统一要求 , 又给各地留下了充足空间 , 确保符合地方和学校实际 。
《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作出安排 , 并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职责、综合督导的实施程序、试点要求、工作要求、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
为有效发挥校(园)长综合督导评估的作用 , 《意见》特别强调: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 作为办学情况诊断、重大决策、校(园)长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要将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校(园)长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园)长 , 要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报告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根据《意见》部署 , 2022年 ,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地域分布、事业发展水平、工作基础等情况 , 遴选部分省份率先试点 ,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 , 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