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rnet广告费用最低 网络广告报价( 二 )


极端情况下,广告主既不能提供相关票据(比如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建账,不需要发票),又系现金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形(无资金支付记录),应当以当事人陈述的费用为基础,进行合理性判断,符合一般规律,又无相反证据进行证明其费用陈述不实的,应当采信,否则不予采信 。
二是比较证据:即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公示的相应收费标准;广告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其提供的有关业务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
需要注意的是,这组比较证据只有在当事人提供的广告费用明显不符合常理,或明显偏低,需要通过比较证据证明其提供有费用不可采信时,才需要用到比较证据 。
还有一个难点问题是市场价格的认定问题,由于现在是市场经济,不同的经营者对同一项目的收费可能存在差异,所以,进行市场价格的信息采集一般应当以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即采集多个市场主体的价格,以算术平均值为市场平均价格 。采集单个主体的价格,会导致在复议诉讼中得不到裁判机关认可的情形 。具体是几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一定不能只有一个,除非本地区只有一家 。
六、广告费用偏低情形的认定标准
与正常价格相比,差距多大可以认定为明显偏低呢?这个确实没有一定的标准,一般情形下推荐参考民事关系处理中“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标准,即与正常价格差距达到标准差距30%以上 。
适用广告费用偏低认定时,需要把握的一个原则是相比较的标准应当明确可知,没有标准,就不能认定明显偏低 。除非当事人提供的费用低到不可理解的程度 。也可以认定为明显偏低,比如在电视台发布一个广告,提供的广告费票据证明广告费用为十元钱,当然,在这种情形下,最好还是要取得电视台正常广告费收费标准,证据上才比较扎实 。
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从理论上说:是标准不可知,项目不可分,无法运用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核算的情形,在实务上,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票据面拒绝提供相关票据(本身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导致行政机关无法查证的,参考案例:东至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2018)皖1721行初17号 。东至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东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管理:其他(质量监督)一审行政判决书(2018)皖1721行初17号 。
2.通过自建网站、互联网网站发布的自行制作的广告(如在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广告等),其广告费用属于无法计算 。参考案例:镇江市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润州*医疗美容门诊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2019)苏11行终57号 。苏州*家具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苏0508行初178号 。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2021)粤71行终15号 。
3.个体工商户等可以不建账单位,自行采用简易形式发布(不需要特定载体或形式或该载体或形式价值不可计算)且费用数额系小额零星开支,也不能进行会计核算,属于无法计算情形 。比如自行在一张白纸上写上几个字,贴在橱窗上 。
争议之处:此种情形及上述第二种情形在某些观点中,可以计算为零,是否妥当,大家可以讨论 。
笔者的意见是:如果计算为零,意味着按广告费用计算,处罚也为零,会造成一些费用低但是影响大的广告无法处罚的问题;如果是采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方式,则情节显著轻微或无危害后果可以采用轻微不罚的处理方式,如果情节轻微,但影响较大的,以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可以实施处罚,适应性较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