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 二 )


在一审中,华创证券提交了考勤记录表及2018年3月19日、4月12日关于考勤异常的邮件,以证明吴某自2018年3月1日起没有上班,对公司发出的关于没有出勤的邮件也不回复 。吴某则对该两份证据均不予确认,并提出“邮箱是真实的,但公司可以对其中的内容随意修改” 。
此外,一审法院也曾询问吴某,在2018年3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有无向华创证券提供劳动 。吴某回答称一直在跟进华创证券发债的工作,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 。
综合各方证据,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华创证券支付吴某2018年3月1日-7月30日期间工资21.18万元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03万元,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也即,吴某120万元的“项目承揽提成”未获法院支持,而华创证券显然对支付工资补偿和赔偿金的结果并不满意,遂提起上诉 。
期间是否提供劳动?
长期旷工、提出辞职,是否只是由于“与公司高层存在纠纷”?在二审中,华创证券提供了更多细节 。
据华创证券在上诉请求中指出,吴某因离职不成而形成的旷工事实明显 。2017年12月起,吴某负责的保千里公司债、一体公司债等项目爆发债务兑付危机,被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 。华创证券认为,吴某系因躲避调查而不断提出离职 。
2018年2月,吴某已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微信及口头提出辞职 。
聊天记录:
吴某:“张总,我向您确认一下,按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我提前30天通知公司离职,按我们之前的约定,我今天和明天提出离职,3月底正式离职可以吧?”
张某(华创证券相关负责人):“吴总,由于您的项目涉及到风险处置,要报公司请示,我个人决定不了 。”
吴某:“明白,华创业务氛围还是挺好的,这也是无奈之举,张总多费心 。”
张某:“您客气了 。”
此外,在当年3月,吴某因为担心没有上班而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又向华创证券相关负责人微信发出请求和询问 。
聊天记录:
吴某:“张总,这个月社保和个人收入所得税公司正常给缴交?如果不给缴交,要及时通知我,我自己缴交,北京购房和车是跟5年连续社保和个税挂钩的,所以问一下 。”
张某:“如果有变动前,我一定会提前通知您 。”(语音回复)
此外,2019年1月,江苏证监局向华创证券及4名相关负责人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其在发行“16千里01”的执业情况中存在问题 。证监局认定,华创证券在尽调阶段未能勤勉尽责并保持应有的执业谨慎,在受托管理阶段对于被占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吴某作为团队负责人列于其中 。

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

文章插图
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也被华创证券用于佐证吴某的旷工 。华创证券指出,自2018年3月开始,吴某因没有得到华创证券对其辞职申请的批准而长期旷工,擅离职守,不协助公司处理危机项目,进而导致被江苏证监局警示,这就侧面印证了吴某离岗的事实 。
而对于来自前东家的力争旷工,吴某在二审答辩中认为,华创证券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考勤记录,而且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保存考勤记录两年;华创证券提交的超过三年的考勤记录中,吴某仅存在3条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吴某的出勤记录 。而华创证券给吴某交社保至2018年7月,说明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
最终,二审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吴某在2018年3月1日以后,没有再到华创证券上班,其认定理由主要为以下逻辑:
第一,根据聊天记录可知,吴某在2018年2月已经向华创证券的张某提出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