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

_原题为: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5个月不打卡 21万薪资没了!事涉保千里造假案
摘要【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日前,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获悉,曾一度惹得媒体关注的华创证券VS前创新金融部负责人吴某之间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落地 。在一审判定华创证券需要支付5个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后,二审深圳中院认定华创证券以旷工为由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推翻原审判决 。(券商中国)
外表光鲜亮丽的“空中飞人”,一向是外界对投行人士最直观的印象 。然而,即便是“空中飞人”,也难免遭遇地上的烦恼,比如打卡 。
【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日前,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获悉,曾一度惹得媒体关注的华创证券VS前创新金融部负责人吴某之间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落地 。在一审判定华创证券需要支付5个月工资及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后,二审深圳中院认定华创证券以旷工为由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推翻原审判决 。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因在保千里项目尽调中未勤勉尽责,证监局曾对华创证券及4名相关负责人采取警示函,吴某正在其中 。在此前裁判文书中,对于“旷工”原因,华创证券认为系“与高层存在纠纷”,且拒绝处理相关违约债券项目的风险排查工作 。吴某则提出,自己经常外出即出差,“无打卡条件,入职其即无打卡考勤要求”,故不存在旷工事实 。此外,吴某在诉讼中还曾要求华创证券支付拖欠的120万元项目承揽提成,但未获法院支持 。
近年来,随着行业进入深耕细作阶段,各家券商的管理制度也趋向规范,“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一线员工业务模式也一去不复返 。在此背景下,弹性工作时间与旷工二者关系并不遥远,“空中飞人”需小心,切莫忽视公司管理规范 。
离职不成形成旷工?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对于多金且从业者流动性较高的证券行业来说,劳动争议纠纷并不算特别高发 。而在各项证据一般比较全面的情况下,二审“翻盘”者更不多见 。
日前,券商中国采访人员获悉,曾一度惹得媒体关注的华创证券VS前创新金融部负责人吴某之间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落地 。在一审中,深圳福田区法院判定,华创证券需要支付5个月工资21.18万元和15.03万元的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在此次二审判决中,深圳中院则认定华创证券以旷工为由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推翻原审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

离职不成变旷工?券商投行负责人状告前东家 二审竟遭翻盘!

文章插图
那么,双方的争议纠纷是如何产生的?
公开信息显示,吴某于2015年7月加入华创证券,入职时为投行部员工 。2017年1月,华创证券任命其为创新金融部负责人,基础工资也从此前的3万元调整至4.8万元 。2018年7月30日,华创证券以吴某2018年3月至7月累计旷工108个工作日,拒不根据公司安排开展本职工作,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为由,经工会同意,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
对于吴某的“旷工”理由,华创证券解释为“与公司高层存在纠纷”,2018年3月1日起持续旷工 。华创证券要求吴某到岗上班,处理其保千债及一体债项目的风险排查处理工作,吴某予以拒绝,故未发放其2018年3月至7月的工资 。
对此,吴某则表示,其为投资银行部负责人,经常外出及出差,无打卡条件,自入职起公司即对其无打卡考勤要求,故不存在旷工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