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原题为:关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摘要【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适应上市公司监管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新《证券法》实施要求,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网站)
今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
纪律处分是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手段 。经过多年实践,纪律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环境日趋复杂,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愈发重要,上市公司是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中要保的关键主体;新《证券法》的实施把信披有效性摆在更重要位置、注册制的不断完善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当前的市场形势、法治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也对纪律处分的精细化、公开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新形势下,纪律处分工作也因应上述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监管导向和处理标准 。
上交所本次制定《实施标准》,紧扣证监会“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9字工作方针 。聚焦“建制度”主线,总结制定典型违规行为的处分标准,归并形成专项业务规则,夯实信息披露监管的规则制度供给 。践行“不干预”理念,将实施标准对外公开并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监管透明度,构建市场良好的可预期机制 。落实“零容忍”要求,重点聚焦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实质违规,加大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的打击力度,以儆效尤,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同时,上交所《实施标准》以更好落实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结合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的责任区分,董监高的内部责任区分,上市公司“脱胎换骨”等整改情况的考量等各方关切问题作出集中回应,抓住“关键少数”,努力提升自律监管执法效能 。
落实精准监管,将“宽严相济”作为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实施标准》按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的目标,以“宽严相济”作为基本指导原则,着力精细责任区分,提高自律监管的针对性 。《实施标准》在区分不同案件类型、同类不同个案、同案不同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针对性、差异化安排,在强化监管威慑的同时,把握好处分工作的适当性尺度 。近年来,违规行为形态复杂、原因多样,有些是违规主体有意实施,有些则是“无心之失” 。《实施标准》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监管效果为目标,甄别违规原因,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责任区分,使纪律处分既能达到惩戒目的,又减少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在责任追究上,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为已经全面整改、“脱胎换骨”、有一定经营能力的公司脱困转型留有空间 。
区分案件类型,严肃处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实质违规
《实施标准》按照“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要求,区分不同违规案件类型,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在责任标准、处理力度上有所不同 。对违规性质属于单纯的信息披露形式瑕疵、日常工作疏忽,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市场反响不大的案件,主要以警示教育为目的,处理力度较轻 。反之,对市场反响强烈、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触碰监管红线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重大并购重组违规等重大恶性违规,《实施标准》严格落实金融委、证监会“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明确公开谴责等较高档次的处分标准,对主要责任人严惩不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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