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首例判决!这家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引争议( 三 )


“但是 , 我认为如果从法律条文结合立法精神来分析 , 案件判决是很正确的 , ”杨兆全认为 , 第一 , 上述判决没有直接引用司法解释 , 而是酌定进行的调整 。所以 , 很难说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第二 , 根据法律“举重可以言轻”和“举轻可以言重”的原则 , 可以理解:虽然司法解释规定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 但是民间借贷 , 利率更加灵活和自主 。一般情况下 , 金融机构的利率 , 应该明显低于民间借贷 。根据“举重可以言轻”的原理 , 既然金融机构的利率 , 很显然要低于司法解释中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 。因此 , 法院酌情调整后 , 参照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也是正确的 。
董希淼表示 , 在司法实践中 , 部分地方法院按照央行规则认定金融机构贷款无利率上限 , 而部分地方法院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来约束金融借贷行为 , 从而造成利率上限管制政策的“双轨制” 。其结果是 , 不同的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立场不一 , 同样的案情判决结果往往不同 , 不但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 也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此外 , 在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上限大幅度下调之后 , 如果金融机构借贷利率高于四倍LPR , 金融机构还将面临较大的道义压力 。
董希淼建议 , 下一步 , 就金融机构不适用新司法解释等相关问题 , 希望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 ,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裁判规则 , 并加强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指导 , 减少因理解和执行尺度不一给金融机构带来困扰 , 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
同时 , 他认为 , 应加强对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资本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对信用卡业务 , 应适用央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透支利率的上下限管理规定 。同时 , 计算信用卡透支利息 , 应考虑免息期等特有因素 。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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