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首例判决!这家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引争议

_原题为:新规后首例判决!这家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再引争议
摘要【新规后首例判决!这家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引争议】近日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文书 , 案件涉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个人洪某的借款合同纠纷 , 平安银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洪某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 而法院予以驳回 , 最终以LPR的4倍计算 。(券商中国)

新规后首例判决!这家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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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的争议仍在发酵 。
近日 ,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判决文书 , 案件涉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与个人洪某的借款合同纠纷 , 平安银行按年化利率24%主张收取洪某的利息、罚息和复利 , 而法院予以驳回 , 最终以LPR的4倍计算 。
券商中国采访人员注意到 , 上述案件是自8月20日最高法院发布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下调至4倍LPR新规后首例判决 , 引起业内较大争议 , 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金融机构是否适用民间借贷司法保护利率的最新司法解释;二是新规明确规定施行新规后 , 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才适用新规 , 但新规从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 而该案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是在7月就已立案受理 。
民间借贷利率新规后首例判决
业界担心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的下调 , 可能影响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的情况出现了 。
9月2日 , 中国判决文书网挂出一份判决书《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浙0304民初3808号》 , 引起银行业乃至金融业的关注 。
在上述判决书中 ,  2017年7月4日 , 被告洪某与平安银行签订《个人信用贷款合同》 , 合同约定被告洪某向原告借款21万元 , 贷款期限自2017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 , 月利率为1.53% , 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 , 并约定了相应逾期罚息处罚 , 借款后 , 借款人洪某足额支付至第10期之后出现逾期 , 累计已偿还本金47338.35元 。
新规后首例判决!这家银行以24%收罚息被驳回 民间借贷利率红线下调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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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某借款逾期后 , 今年7月14日 , 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洪某偿还借款本金162661.65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7月5日的利息、罚息、复利83519.85元;另以借款本金162661.65元为基数 , 从2020年7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法院受理后 , 在今年8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主张按约定月利率2%计算2018年5月5日至2020年7月5日期间的期内利息、本金罚息、复利 , 其总和已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保护限度 , 法院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LPR四倍进行利息罚息和复利计算 。同时 , 法院驳回了原告平安银行温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这意味着 , 法院参考了最新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对上述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进行了判决 , 成为新规后行业内首例判决 。
今年8月2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新规”) ,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保护上限将锚定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