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答上交所21问( 三 )


尽管存在高度战略协同,但蚂蚁集团已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销售、运营和研发团队,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 。同时,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专注于各自的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具有明显差异,不存在对蚂蚁集团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经观新闻了解到,从实际收入贡献来看,报告期内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收取的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均低于10% 。阿里巴巴集团是蚂蚁的第一大客户,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为58.16亿元、78.49亿元、97.73亿元和44.70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9%、9.16%、8.10%和6.16% 。
在涉及业务模式的相关问询中,有关“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收入”的问题被重点关注 。在回复时,蚂蚁集团进一步披露了公司数字金融科技平台收入的具体构成,称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基于公司的平台促成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业务规模,主要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取得收入 。
针对与阿里巴巴等相关主体的数据共享协议,与阿里巴巴的数据平台是否彼此独立、是否共用混合数据池,是否存在侵犯数据隐私情况疑问 。
蚂蚁集团表示,公司的数据平台和数据存储均是独立部署 。公司和阿里巴巴集团各自具备独立的计算能力,双方各自采集的数据均各自独立存储,不存在共用的混合数据池 。
此外,蚂蚁集团计划科创板IPO募资480亿元 。其募资用途40%也是最大份额的募资将用于进一步支持创新、科技投入 。也在此外回复函中有了“隔空”回应 。
根据蚂蚁集团披露的拟重点投入研发的技术领域及方向,包括人工智能、风险管理、安全、区块链、计算及技术基础设施等 。根据补充披露的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7月31日,蚂蚁集团在全球40个国家或地区拥有专利或专利申请,共计26279项,其中6382项已经获得授权,当中40.17%布局在中国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技术人员占比64%,覆盖所有业务线 。
【本文作者王涵,由投资界合作伙伴经济观察报授权发布,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投资界立场 。如内容、图片有任何版权问题,请联系(editor@zero2ipo.com.cn)投资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