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 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 , 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 , 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但实践当中 , 由于客观情况所限 , 对广告内容是否虚假或者欺诈 , 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缺陷等问题 , 广告代言人很难进行实质性审查 。前段时间汪涵代言p2p暴雷时 , 就有律师出面说明汪涵不用但责任 , 原因是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 , 代言人不承担责任 。因此 , 大多站台产品出事后 , 往往出现站台人什么事都没有 , 甚至还能继续站台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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