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债转股“操作指南”出炉 分级应投“优先级” 纳入权益或金融资产管理

_原题为:险资投资债转股“操作指南”出炉,分级应投“优先级”,纳入权益或金融资产管理
摘要【险资投资债转股“操作指南”出炉 分级应投“优先级” 纳入权益或金融资产管理】继4月底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后,银保监会正式就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给出细则 。(券商中国)
继4月底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后,银保监会正式就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给出细则 。

险资投资债转股“操作指南”出炉 分级应投“优先级” 纳入权益或金融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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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险资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符合的条件、按照穿透原则分类管理和集中度监管等 。
近年险资已参与一些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但大多是通过保险资管公司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的方式参与,且主要限于大型保险集团或一些有股东债转股资源的中小保险机构,与银行系统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合作参与债转股的并不多 。
受访的保险资管人士对券商中国采访人员分析,险资特别是中小险资迎来一个新的参与债转股的途径,后续预计会逐渐有险资投向债转股投资计划,双方的对接合作有利于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 。不过,险资也有稳健投资考量,短期内不能奢望险资大规模进入债转股计划,底层资产很关键 。
穿透管理,债转股计划纳入权益资产或金融资产
此前,银保监会于4月底向业界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下称“12号文”),首度正式明确“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详见券商中国报道《个人理财再添新渠道!万亿债转股机构对接资管新规,可设投资计划,个人能购买,300万起投》)
9月9日发布的上述最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的具体细则 。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 。
《通知》规定了发行人条件: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
《通知》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二)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
(三)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的,应当为优先级份额 。
这3项条件中的前两项,在“12号文”有对应规定: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 。资产组合投资中,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 。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 。
《通知》规定,按照穿透原则,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实施分类管理 。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余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
集中度方面,《通知》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