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研报门事件发酵:爱康国宾已向监管层实名举报 国信证券回应( 二 )


提出三大理由向监管举报
几天之后,也就是11月12日,爱康国宾发布了实名举报公开信,称向中国证监委实名举报国信证券下属两名证券分析师(即前述研报的作者谢长雁、朱寒青)发布涉嫌误导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研报 。
爱康国宾指出,国信证券研报对爱康国宾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进行了误导性的分析评论,并未经证实主观臆测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存在资产重组的可能性,严重悖离事实,误导广大投资者,影响美年健康的二级市场股价,并对爱康国宾的正常经营产生了不利影响 。
《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对此,爱康国宾提出了三点理由 。首先认为国信证券分析师撰写的报告内容已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爱康国宾称,国信证券下属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显然未能遵循《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且通观报告全文,国信证券均未提及过所谓的“资产注入”的信息来源,其系利用不加证实且无来源的信息支持其研究报告中的臆测论点,业已违反证券中介机构发布研究报告应当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要求,亦涉嫌误导投资者 。
其次,爱康国宾认为国信证券分析师谢长雁、朱寒青未能审慎核实信息和数据来源,涉嫌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
爱康国宾表示,在爱康国宾就上述报告向国信证券发出律师函后,国信证券通过公开渠道声明“报告仅讨论了若这一情况发生后相关方存在的解决同业竞争的义务” 。显然,国信证券及其分析师在撰写上述报告前,即已明知爱康国宾与美年健康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合并或重组的意图,却依然在报告中提出“爱康国宾预计同受疫情冲击,短期内并非资产注入良机”等具有强烈误导性的推测,已然构成“编造并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违反了证券分析师的执业原则以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惩戒 。
最后,爱康国宾认为,国信证券分析师所发布之研究报告存在受利益相关者干涉和影响之可能 。采访人员注意到,爱康国宾提出美年健康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江维娜女士曾为国信证券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并与谢长雁先生、朱寒青女士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
因此爱康国宾怀疑:“11月18日,美年健康最近一期的定增股票将解禁,目前处于定增股票可能即将减持的敏感期,国信证券分析师作出上述评级,是否系江维娜女士因过往的雇佣历史或当前的任职情况而对国信证券施加影响作出,显然存在诸多问题及疑惑 。我司有合理理由怀疑,作为美年健康现任董事会秘书的江维娜女士利用其与谢长雁和朱寒青的关系对上述报告的撰写施加了影响,目的就是推高美年健康的二级市场股价 。”
国信证券:可能各方对文本的个别表述解读不一致
采访人员了解到,爱康国宾在11月10日发布声明后,国信证券方面也在媒体上也进行了相关回应:
第一,有关研究报告并未暗示或明示相关方存在将爱康国宾注入其它上市公司的安排和计划 。爱康国宾等的相关方近期存在成为其共同控股股东的可能性,对应研究报告仅讨论了若这一情况发生后相关方存在的解决同业竞争的义务 。
第二,针对爱康国宾认为国信证券未与其联系确认注入计划等问题,国信证券分析师认为,该研报核心关注点在于讨论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并未判断爱康国宾未来会否注入 。
第三,美年健康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江维娜自2018年5月因个人原因离职国信证券后,再无直接或间接参与过任何国信证券研报的撰写和发布工作 。江维娜入职其它机构期间从未有与国信证券相关人员超出公告内容的任何私下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