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_原题为:什么信号?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摘要【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提出七方面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其中对租金收取方式明确提出,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券商中国)
近期,部分长租公寓频繁出现经营问题,“爆雷”“跑路”现象不断,引起政府部门高度关注 。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提出七方面要求,加强行业监管,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其中对租金收取方式明确提出,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
业内人士认为,全国已出现多家企业因“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爆雷”的现象 。近期,深圳长租企业经营风险事件也有发生 。深圳此次对住房租赁行业加强监管,一方面是重点防范租赁主体经营风险,稳定租赁住房租金 。另一方面是租赁市场主体应严格审视经营合规性,以确保良性运转 。
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加强监管
11月17日,深圳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从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等七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
【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深圳住建局紧急发文:不得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不得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

文章插图
值得注意的是,《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 。
《紧急通知》指出,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 。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
《紧急通知》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
《紧急通知》还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
针对部分长租公寓企业遭维权纠纷的问题,《紧急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 。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
对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住房租赁企业,《紧急通知》要求,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