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 三 )


三、《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等业务,请问有什么考虑?
金融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审慎包容的监管导向,支持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生活 。同时,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目前,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受到相应监管 。存款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
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存款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产物,最近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但该业务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风险隐患,涉嫌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并且非自营网络平台存款产品稳定性较差,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也带来挑战 。因此,为防范金融风险,依法对上述定期存款以及定活两便存款业务予以叫停 。需要指出的是,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合作,通过开立Ⅱ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这部分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开展 。
四、《通知》对已经通过商业银行非自营网络平台进行存款的消费者有何影响?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已经办理的存款业务,到期后自然结清 。在此期间,相关存款依法受到保护,消费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存款协议到期取款或者提前支取 。商业银行应当继续提供查询、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五、《通知》发布实施后,如何推动商业银行稳妥整改、平稳过渡?
目前,相关商业银行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的存款业务规模不一,各自的经营状况也有所差别 。为避免次生风险,《通知》明确监管部门可根据相关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按照“一行一策”和“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整改 。
(文章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D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