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辅导环节新规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监管趋严 内核质控部门走向“台前”

_原题为:IPO辅导环节新规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监管趋严 内核质控部门走向“台前”
摘要【IPO辅导环节新规压实保荐机构责任 监管趋严 内核质控部门走向“台前”】不久前 , 证监会起草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出现 , 统一了各地证监局在IPO辅导备案及验收过程中的程序、方式、内容等问题 。同时也对上市辅导进行了定性 , 即“辅导验收不是企业上市的审核程序” 。(21世纪经济报道)
拟定的新规中规定 , 辅导机构办理辅导备案时 , 需要提交立项完成的情况说明 , 而此前各地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中并未提出类似要求 。
严监管前移至IPO辅导备案环节后 , 保荐机构内控内核责任更加凸显 。
不久前 , 证监会起草并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出现 , 统一了各地证监局在IPO辅导备案及验收过程中的程序、方式、内容等问题 。同时也对上市辅导进行了定性 , 即“辅导验收不是企业上市的审核程序” 。
值得注意的是 , 拟定的新规中规定 , 辅导机构办理辅导备案时 , 需要提交立项完成的情况说明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不完全统计 , 此前各地证监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中并未提出类似要求 。
“虽然习惯上是先立项 , 再报辅导备案 , 但这次新规征求意见之后才把这个顺序讲清了 。这也意味着在申报辅导之前 , 保荐机构内部就要对拟上市公司的质量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 要承担更明确的责任 。”有国内头部券商投行人员表示 。
先立项 , 再辅导
具体看《征求意见稿》内容 , 辅导机构办理辅导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辅导协议;(二)辅导机构立项完成情况说明;(三)辅导备案报告;(四)辅导机构及辅导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五)辅导对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和辅导对象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六)辅导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
对于新增的“辅导机构立项完成情况说明” , 采访中券商投行人员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表示 , 影响不会太大 。
“我们内部都是先立项 , 立项即意味着初步具备上市条件 , 先立项再报辅导备案是合理的 。”有国内中小券商投行业务相关负责人表示 。
上述头部券商投行人员也表示 , 理论上尽职调查完成后即可在内部对拟上市公司立项 , 公司会在报送辅导备案前立项 。“有些券商会先走内部备案程序 , 报辅导后再立项 , 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未来按照新规 , 先立项再辅导 , 可能部分券商申报辅导的周期会相应地增加 。”
近来 , 受IPO监管趋严影响 , 拟上市公司终止数量增加明显 , 新增受理公司家数下降 。据中信证券统计数据显示 , 今年一季度科创板和创业板新增受理公司数量明显减少 , 合计新受理34家公司 , 仅是2020年四季度的11% 。
不过开启辅导备案工作的拟上市公司数据并未出现明显增减 , 统计显示 , 2021年初至今共有78家企业获得辅导备案登记受理 , 其中前四个月分别有23、16、21、14家企业完成辅导备案登记 。2020年该数据的平均值则为20家 , 相比之下变动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