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了!券商分公司老总竟兼职酒店经理挣外快 监管出手了!( 二 )


同时,根据证券行业特点,结合管理需求和风险控制等管理要求,具体薪酬发放形式包括:固定薪酬由公司按月固定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决定,按照40%以上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人员绩效奖金经年度考核后,根据年度绩效方案进行发放 。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各大券商董监高薪酬支出同样不少 。年报显示,中金公司现任的董监高中,共有6人年薪超过千万,2020年公司合计为董监高发放薪酬1.68亿元 。
券商员工违规兼职事例频发
虽然券商从业人员利用非工作时间挣外快是否违法暂未有明文规定 。但近两年来,证券公司券商高管及分支机构责任人因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 。
近段时间,除了前述浙商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外,至少还包括五矿证券和方正证券 。
今年4月12日,广东证监局称,陈权在担任五矿证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存在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对此,广东证监局对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
而在不到半年前的去年12月31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处罚信息表示,方正证券济南分公司总经理许峰在任职期间兼任其他企业法人,监管对方正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 。
去年10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券商人员给同行培训被开除的案件 。
2017年,中信证券前部门副总裁管春阳因在任期间给多家券商举行培训,不仅被中信证券开除,还被扣发百万元人民币的年终奖 。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诉讼官司从2017年一直持续到2020年 。最终,这起劳动争议的最终判决结果直到去年10月26日才对外公布 。
事实上,早在200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曾发文规定,证券公司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最多可以在证券公司参股的2家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但不得在上述公司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
2010年11月,证监会又发布修订稿,放宽了证券公司“董、监、高”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兼职的有关规定,不再硬性要求他们只能在两家子公司兼职 。
另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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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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