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亿信托风险资产处置开闸 多家信托公司悄然布局AMC( 二 )


实际上 , AMC机构嗅觉更为灵敏 。
采访人员在梳理资料过程中发现 , 早在2013年7月份就已经有报道提及“已接盘房地产信托规模或超过300亿” 。
某持牌AMC机构内部业务人士向采访人员表示 , 公司也正在研究信托的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之前 , 我们也接过一两单信托不良债权 , 觉得这个市场还是比较大的 , 也比较看好 。”
不过 , 上述持牌AMC机构内部人士同时还提到 , 因为信托的单户资产金额比较大 , 底层资产不错 , 抵押物也比较充足 , 所以 , 在收购资产之后 , 更倾向于做债务重组 , 而非清收 。除了AMC机构主动参与风险资产处理之外 , 信托公司也在积极参股地方AMC , 掌握更多的主动权 。
今年3月19日 , 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在官网先后披露了《世茂项目财务及商业尽职调查采购公告》和《世茂项目法律尽职调查采购公告》等文件 。公告中提到 , 重庆经开区投资集团拟与世茂集团控股公司、上海世茂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公司开展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 , 共同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尽职调查 。
本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重庆信托已经联合世茂集团旗下公司在处置自身某地产不良项目 。
据统计 , 包括华能信托、陕国投信托等信托公司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通过自有资金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LP等方式参股地方AMC , 平均参股比例不超过20% 。
关于信托公司参股地方AMC , 光大信托研究院杨凯育在其发表的研究文章中提到 ,  信托公司通过参股地方AMC参与不良资产处置领域 , 一方面可与信托业务形成协同 , 另一方面可借助地方AMC获取不良资产经验 , 培养专业人才 。
代持不良盛行
值得一提的是 , 《通知》还明确了规范信托业务风险资产转让业务的条款 , 包括“专业机构与信托公司开展买断式资产收购业务 , 应当遵守真实性、洁净性、整体性原则 , 通过规范的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 , 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 “双方不得在合同转让之外达成改变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的约定 , 为信托公司隐匿风险或隐性加杠杆经营提供便利 。信托公司向特殊目的载体卖断资产 , 不得对特殊目的载体形成控制”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公开的司法判决书中提到了大量AMC机构受让信托不良债权的案例 , 其中不乏“原价(或几乎以原价)收购”“远期回购”的案例 。
如 , 本报此前曾报道 , 根据相关判决书 , 五矿信托曾为北京中北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一笔1.05亿元的信托贷款 , 在该笔贷款逾期后 , 五矿信托将该信托贷款对应的1.17亿元不良债权原价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 。
再比如 , (2016)川民初19号司法判决书显示 , “2015年12月18日 , 金谷信托作为转让方与四川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在四川成都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合同》 , 约定金谷信托将其对被告波鸿集团享有的本金1.6亿元的信托贷款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权利)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原告 , 转让对价约1.66亿元 。”
而在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管”)收购某信托一笔不良债权的案例中 , 该信托还承诺进行远期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