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破22万亿!公募基金又炸了 单月暴增近9500亿( 四 )


(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问题
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 , 须严格遵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 禁止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等规定 。
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基金产品的直播 , 会议建议结合直播展业特点 , 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与管控措施 , 在直播过程中做好分类分级管理 , 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 , 加强相关风险提示 , 例如“请投资者选择符合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的产品”等内容 , 在屏幕上全程简要显示所推介基金的风险评级及适合的投资者范围等;针对直播中插入基金产品购买链接的 , 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通过基金销售链接提供基金销售服务时 , 应向投资者全面说明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充分揭示风险、要求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须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范要求 。
(四)合规内控相关问题
鉴于基金管理人采用直播形式开展业务为疫情以来兴起的新形式 , 前期协会在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评估专家组成立会议上 , 强调了合规内控要求 , 但是仍存在一些业务实际操作方面的问题 。经会议讨论 , 具体如下:
1、厘清权利义务关系
建议:一是开展直播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应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 , 厘清权利义务关系 , 做好业务隔离 。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集中组织基金管理人在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 。二是直播平台不是基金销售服务主体的 , 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的任何环节(含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发布) , 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人基金交易信息;为基金产品推介引流的 , 须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履行备案程序 。
2、直播内容审核监督机制
前期协会发布的《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评估专家组会议共识》(以下简称《共识》)要求建立线上直播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 , 如事前对直播脚本进行审核、事中同步收看、事后回溯抽查等 。行业反馈上述要求在实际执行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际的直播内容难以做到与送审完全一致;二是直播现场提问存在不可预知性 , 无法事前审核;三是事中同步收看耗时耗力 , 且若发现问题已既成事实 , 无法保证事中监控的有效性 。
会议建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持续提升合规风控水平 , 积极运用新型技术手段 , 保证合规管理及风控能力与业务创新相匹配 。针对上述问题 , 建议:一是内部审核的脚本内容至少包括直播的流程方案、各环节的主题和主要内容 , 对于较敏感的串场设计或特定话术内容(如红包活动、推介具体产品等)应全面审核;二是明确关键、敏感问题清单、拟定备答口径 , 在事前脚本审核时一并审核 , 在实际直播时按照审核原则进行回答 。同时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提问区有一定的管理义务;三是事中同步收看并填写合规记录单 , 记录发生错误的场景和具体表达 , 视情况现场提示直播人员及时纠正 , 或在事后提出整改 , 事中观看人员是销售业务负责人的 , 合规人员应事后观看直播录像 , 并就本场直播执行情况提出明确合规审查意见 。四是直播应备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 , 或可有效执行的直播中断机制 , 确保直播全程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