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破22万亿!公募基金又炸了 单月暴增近9500亿( 五 )


3、直播人员
《共识》要求“以促成交易为目的 , 向投资人介绍基金产品的直播人员 , 应是符合法规要求的基金从业人员” 。行业反馈需要明确基金从业人员和作为直播主持人或串讲人嘉宾的资格身份 。建议明确为:一是基金从业人员是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持牌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是直播的主持人或串讲人可以不是基金从业人员 , 但其不得对基金行业、基金产品等进行具体介绍、解答或评论 。此外 , 主持人或串讲人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 , 还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三是直播平台在公募基金直播时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 , 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
4、基金业绩展示
《共识》要求基金业绩展示合规 。建议:一是制作业绩展示板 , 按照法规要求列示产品业绩 。在推介具体基金并涉及业绩时 , 在屏幕前展示10秒以上 , 并进行全面讲解;二是若直播平台支持 , 可以滚动字幕展示业绩、或制作专门的业绩展示链接嵌入直播 , 投资者可点击链接有效阅读 。
5、直播内容流转管控
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可能存在“恶搞”编辑等二次加工传播风险 。建议:一是加注版权申明 , 例如“仅限于基金管理人与合作平台开展宣传推广之目的 , 禁止第三方机构单独摘引、截取或以其他不恰当方式转播”;二是编辑视频转播时 , 应标注公司logo并重新审核 , 并应妥善留存完整直播视档案 , 以备纠纷举证使用;三是在与直播平台签署协议中明确平台不得擅自修改或自行二次加工、传播直播内容及材料 。同时 , 直播平台也应采取相关技术手段 , 防止用户篡改或二次加工传播直播材料 。
6、直播视频存档期限
行业反馈 , 直播视频内存大、数量多且时效性要求高 , 是否需要按照销售资料保留期限的要求存放20年 。建议直播视频材料根据直播类別分类管理:一是涉及渠道培训、以及公司宣传或具体基金产品推介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 , 按照《销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二是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 , 参考《关于发布的通知》(2019)第二十二条规定 , 至少保存3年;三是由于直播在第三方平台的留存时间不可控 , 直播时公司应另行同步录像 , 或与第三方平台协商取得直播视频 , 进行档案留存 。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DF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