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教行业乱象调查:无资质机构借西方新词骗家长( 四 )


第三种资质类型的早教机构只需要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即可 。市场上大部分早教机构属第三种资质类型 。它们在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以儿童心理、发展咨询为名 , 打擦边球进行登记、注册 , 实际上在从事早教业务 。


再加上很多年轻家长送婴幼儿报名或进行亲子培训时 , 没有仔细查看早教机构的营业执照与合同 , 导致了不少纠纷 。这都加剧了家长们的焦虑和无所适从 。

早教列入学前教育范畴就能缓解家长焦虑?

网名叫“高欣婷”的人士认为:“很多孩子赢在了起跑线上 , 结果输在了终点线前 。过早地让婴幼儿接受各种教育功利化前移的压力 , 就像橡皮筋一样绷紧的时间越长断得也越快 。”

说虽然这样说 , 但在早教机构强大的宣传攻势下 , 望子成龙的家长保持冷静并不容易 。有人提出 , 除了从观念上引导年轻家长外 , 有关部门是否也应及早规范早教市场?

在我国现有教育体系中 , 把3~6岁孩子的教育划入学前教育 , 有专门的行政部门在管理 , 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 。
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 , 则既不属于学历教育 , 又没有划入学前教育 , 处于两不管状态 。


马学雷建议 , 国家有关部门需要打破3~6岁学前教育的狭隘定义 , 将0~3岁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正式纳入学前教育事业的范畴 , 统一规划、引导与规范 , 明确将早期教育管理等职能归属教育行政部门 , 参考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程序 , 明确早教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 由民政部门注册设立 , 对早教机构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从事早期教育的工作者必须持有育婴师或教师资格证书 , 早教机构必须配备医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 。
同时 , 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早教机构的保育、教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