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妈妈为入狱见男友杀儿子 被判1年半( 二 )


三分钟后,见儿子没有动静,她才松了手 。当发现儿子还在抽搐、脸成紫色时,欧某用鼠标垫第二次捂住儿子口鼻,时长两分钟多,直至儿子不能动弹 。以为儿子已死的欧某带着视频,搭乘客车来到仁寿城北派出所自首 。见到欧某后,民警迅即赶到案发家中,紧急将小玉轩送往医院救治 。所幸抢救及时,小玉轩这才幸免被害 。


判决 儿子未死系未遂 故意杀人罪成立

昨天,这起匪夷所思的亲生母亲杀子案在仁寿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上午9点半,庭审开始 。欧某被法警带至被告席 。欧某个子不高,长发,发梢带点染黄 。旁听席上,欧某的亲友一个也没露面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后,警方找到在沿海打工的欧某父母,她父母大怒,竟说就当没有这个女儿 。

站在被告席,欧某眼含泪水 。进入举证环节,检察官播放了欧某自己拍摄的捂杀亲儿视频 。这段视频时长大约5分钟 。望着画面,欧某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

公诉人认为,欧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欧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其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 。欧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并认定欧某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 。

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 。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作出一审宣判:经庭审审理查明,欧某为达到在看守所与同居男友团聚目的,采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

欧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患有待分类的精神障碍,其部分行使责任能力,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侵害对象是自己儿子,经医治已痊愈,社会危害后果较小,家人对其予以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