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修订说明的内容都涉及哪些方面

导读: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该怎样制定才更加合理?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修订说明的内容都涉及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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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托儿所幼儿园(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领域 , 是我国儿童保健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 。1985年12月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 及时规范了各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 为保障儿童的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颁布已有26年 。随着社会的进步 ,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也有了新的理念和发展 。在此期间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 , 卫生部、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颁布了《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和规章制度 。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 但实际上《制度》中的某些条款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 影响了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因此 , 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 , 为更好地落实《管理办法》 , 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和内容 , 于2006年起 , 卫生部妇社司组织专家修订1985年的《制度》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第八条也指出:“新设立的托幼机构 , 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
《规范》的修订以《管理办法》为指导思想 , 以《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依据 。目的是能更好地适应现阶段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 , 规范全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 , 指明今后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趋势和方向;使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 提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水平 , 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 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
二、修订过程
自2006年起 , 卫生部妇社司开始酝酿、组织专家讨论、调研对《制度》修订为《规范》的工作 。目前 , 已召开20余次全国专家研讨会议 , 其中 , 专题召开有关传染病、消毒方面问题的讨论 , 并组织有关专家赴福建、甘肃、辽宁、云南、安徽、江苏、河南、贵州、山东、北京十省十五市进行《规范》内容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问题的调研 。同时 , 借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的契机 , 组织召开全国省级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培训会 , 广泛征求了全国各省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 。并于2011年4月正式向全国各地和相关部委、司局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 。根据教育部体卫一司、基础二司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两次反馈的《规范》修改意见 , 经专家会讨论进行修改 , 最终完成了此《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