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人口计划生育门户网站( 六 )


违法生育,必须打击 。依法征收高额的社会抚养费,是震慑和打击违法生育的法定手段 。为此,一是要全面清理和摸准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对历年计外生育对象及新增计外生育对象,都要及时登记台帐,上微机;二是做好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工作 。对于有违法生育行为、反复催促不缴交的计划外生育户进行调查取证,并按法定程序做好各种材料,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每个乡(镇)在春节期间完成非诉执行案例,按大乡(镇)3户,中等乡(镇)2户,小乡(镇)1户以上的标准,要求非诉执行对象征收额应达8000元以上 。三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突破违法生育的重点户 。各乡(镇)既要配合县法院、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加大非诉执行力度,又要主动打开突破口,重点打击那些收入高、违法生育严重的超生户,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抚养费首征率和征收率 。已经发生违法生育行为没有进行“首征”的,一定要尽早“首征”到位;首征一般不少于3000元;对于经深挖细找,仍达不到首征额的,可以先有多少,收多少,但在间隔较短的时间之内,还要上门征收 。对于经历年征收仍未达到标准的,要一户一户去做工作,达到上户率和征收面100%,征收率达60%以上 。对于以前个别干部口头答应降低标准或在收据上注明“一次清”的,要重新开征,直至达到标准为止;对于未达标准但办了书面裁决或同意结案的,可以“翻案”,直至达到标准才结案 。今后全县都坚持“未到标准不结案”,从而将历年欠缴的全部清欠,确保达到市里规定的到位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准擅自降低标准结案,乡(镇)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不要去作降低标准结案的表态,否则,将按上级规定实行“谁表态、谁经办结案,以谁的个人工资补齐”,并直接追究交办领导和结案经办人的责任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各乡(镇)领导都要坚持原则,顶住和化解“说情风”,对于一些来自强势单位关系人的说情,以前大家顶不住,我们理解,但今后一定要坚持持续征收,不到标准不结案,以强化征收工作的高压态势 。对超生对象的非诉执行和依法征收工作,将列入春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 。
(三)形成合力,部门配合,坚持打击违法生育和甘心情愿主动服务相结合 。
乡、村干部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时,要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强化舆论攻势,让违法生育的人不得人心、自形惭愧 。特别是对一些计划生育钉子户,难通户,乡(镇)党政领导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坚决落实到位,决不心慈手软;村干部要加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制订村规民约,严格按村规民约管理计划生育对象,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或参加环孕检的对象,坚决收取违约金,直至落实到位 。对妨碍计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严重阻碍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公安、司法部门要全力配合,坚决给予打击,该拘留的拘留,该刑事处罚的坚决给予刑事处罚,要保护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在某种意义上说“打击就是服务”,是一种高水平的服务 。如果不打击少数人的违法生育,就无以避免多数人掉入违法生育的怪圈中 。打击力度不够,造成“四术”难落实,环孕检不自觉,底数也摸不清,牵一发而动全身 。打击到了位,遏制了多胎生育,好了一方水土,使一方百姓的下一代有可能接受更多的教育,这才是功德无量 。但同时,服务工作也要任劳任怨,无怨无悔,甘心情愿 。对于主动“送证上门”一定要精心组织,热热闹闹,有声势、有影响 。对于少数仍未改变从办事办证中卡、要的习惯干部,要一针见血、加强教育、改变他们的行为和心态 。对于今后“有证不办,误‘内’变‘外’”的,要从严惩处;对于找准线索,“变‘外’为‘内’”,送证上门的,要大加褒扬 。只要全县都能注意克服“论打击、心里害怕;论服务,作风太差”的弊端,那全县计生工作就能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到那时,我们就根本没有必要“盲目恐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