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大雨 大泽乡起义的领袖陈胜是哪里人?( 四 )


卢大雨 大泽乡起义的领袖陈胜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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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大雨 大泽乡起义的领袖陈胜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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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大宛列传》载,汉武帝太初二年(即公元前103年),因贰师将军李广利征伐大宛兵力不济,汉武帝下令将七类人纳入谪戍之列(即“七科谪”),增援大宛前线 。根据张晏的注释,这七类人分别是:
卢大雨 大泽乡起义的领袖陈胜是哪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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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罪官吏;
2、逃籍者;
3、赘婿;
4、商人;
5、有过从商经历的人;
6、父母曾经从商者;
7、祖父母曾经从商者;
《汉书·晁错传》又记载,晁错在进呈汉文帝的《守备边塞疏》中提到了秦朝曾经实行过类似西汉“七科谪”的谪戍制度: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 。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 。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 。发之不顺,行者深怨,有背畔之心 。——《汉书·晁错传》此《疏》中所言被纳入秦朝谪戍征发之列的是这七类人:
1、有罪官吏;
2、赘婿;
3、商人;
4、有过从商经历的人;
5、父母曾经从商者;
6、祖父母曾经从商者;
7、闾左
对比西汉时期的“七科谪”制度,秦朝谪戍的七类人群中有六类与汉代“七科谪”相重迭,唯一不同的一类,汉代称“亡命”,而秦朝称“闾左” 。通过这个比勘,卢先生推定秦朝的所谓“闾左”就是汉代的“亡命” 。亡命本是脱离原有户籍而逃亡的人 。
如果陈胜曾经逃籍,那就不难解释这个原籍颍川阳城的戍卒为何会以楚人的面目出现在故乡东南七百里开外的蕲县大泽乡:他一定是逃籍之后迁居楚地,然后在大泽乡被秦朝政府强征远戍的 。
正是以这篇《“闾左”辨疑》为基础,部分学者提出陈胜应是原籍河南,迁居安徽 。更有激进者径直将陈胜的故里指为安徽宿县 。
可依我浅薄的见解来看,迁居安徽说乃至落籍宿县说的证据基础并不牢靠 。卢南乔先生的那篇《“闾左”辨疑》用文献比勘的方法论证“闾左”即“亡命”,貌似严谨,其实胶柱鼓瑟,并没有真正理解秦、汉两朝谪戍制度的政策制定原理,因而也就无法透析“闾左”与“亡命”不可等同的原因 。
其实,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的“七科谪”,谪戍的人群都不是自始至终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出一个逐渐扩大的趋势 。所谓“七科”谪戍指的应是征发戍卒的极限范围 。我们只要找出谪戍的初始范围和它的扩大原因,就会发现“闾左”绝无可能就是“亡命” 。
那么,秦、汉两朝最先遭到谪戍的是哪些人呢?
我认为,应该包括四类:谪戍,顾名思义就是带有行政处罚色彩的徭戍,因此犯罪的官员在张晏和晁错罗列的“七科”当中都首当其冲,是合情合理的 。犯官之后第二批应该谪戍的就轮到“亡命”和“赘婿”了,之所以将他们并列,是因为这两类人对国家和政府有相似的危害 。
国家是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手段来掌握人力资源,征收赋税、摊派徭役的 。如果一个人逃离户籍,便意味着逸出了政府的掌控之外,得以逃避赋税、徭役等法定义务 。对“亡命”这类逃避国家责任的“游民”处以谪戍,是维护公共权力和社会稳定的必然措施 。“亡命”如果是“游民”的话,那“赘婿”便是“隐民” 。
什么是“赘婿”呢?清代学者钱大昕解释道:
【卢大雨 大泽乡起义的领袖陈胜是哪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