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 。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 。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 。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 。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
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
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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