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市场上最有权势的人”栽了!( 三 )


中国法律明确禁止
在中国,这种操纵行为也曾有发生 。
据证监会披露,牛散袁海林曾于2015年6月1日-7月31日,通过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反向交易等方式影响“苏宁云商”和“蓝光发展”两只股票,并反向卖出,亏损近2.78亿 。
2017年的类似案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单位张家港保税区伊世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高燕、梁泽中、金文献操纵期货市场、职务侵占一案,对伊世顿公司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亿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92亿元 。
对于“幌骗”这一不法行为,我国在刚刚于8月1日实施的期货和衍生品法中有明确规定禁止“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其中,第六条规定,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的行为 。
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操纵期货市场或者衍生品市场 。
禁止以下列手段操纵期货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其中就包括“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第二十条规定,交易者委托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交易的,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自助终端、网络等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具体、全面 。
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
本文参考文献:
1、苏如飞,《合规管理视角看幌骗案例——美摩根大通银行巨额罚单分析》,《金融市场研究》
2、焦增军、李铭,《幌骗交易:类型化解释与期货市场操纵规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3、张海强,《有罪!误导性订单操纵期货价格,面临几十年监禁!更多惊人操纵手段曝光》,期货日报
4、《Former J.P. Morgan Traders Convicted of Fraud,Attempted Price Manipulation,and Spoofing in a Multi-Year Market Manipulation Scheme》,美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