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包括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新旧条款对照解读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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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前修改后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主要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
第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检测、检验、检疫、鉴定以及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
解读:本条是关于立案期限的规定 。立案程序是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必经程序,明确立案程序可以避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也是明确办案期限的需要 。
第一款明确立案时限一般是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5个工作日,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线索情况复杂,需要较长的核查时间 。
法律、法规、规章对立案时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再如《广告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广告法所称的处理不限于立案,但包括立案 。对于反垄断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还应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
立案前对案件线索的核查,与立案后的调查、检查,在行为性质是并无实质区别 。使用“核查”这一表述主要的原因是与“案件线索”在逻辑和文字上相对应,并无与立案后的调查检查相区别之意,立案核查中取得证据材料也可以作为处罚根据 。
第二款规定了不计入立案时限的时间,此次修改,新增将权利人辨认或者鉴别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立案期限内,比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能否立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商标权利人鉴别结果,更好地适应执法实践的需要 。
发现案件线索的途径主要包括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立案时限的起算日期是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相关材料应予以登记,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由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