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 二 )


(一)补助对象
凡是本地区城镇户口的残疾人 ,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费补贴 。
(二)补助标准
未就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参加前3次专业培训 , 取得专业培训结业、毕业证书的 , 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90% , 其中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 每次补贴所需学费的100%;参加三个专业培训后仍未就业的 , 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一年内补贴学费不超过两次 , 每次补贴学费的50% 。对未就业的盲人学习初级保健按摩补贴所需学费100%;对晋升中级保健按摩补贴学费70%;对晋升高级保健按摩师以及按摩技师补贴所需学费的50% 。
失业残疾人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免费培训的基础上 , 失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 第一次补贴学费80%;第二次补贴学费70%;第三次补贴学费的60% 。
在职在岗的残疾人为稳定就业 ,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学习第二职业技能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学费50% 。
凡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残联提出书面申请 , 由街道残联签署意见后报送区残联审批 , 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学习 。
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必须到残联制定的劳动部门、教育部门、残联专门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
(三)所需材料
《北京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审批表》;残疾人证 ,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结业证或证书复印件以及发票原件一式两份 。
三、残疾人困难补助
(一)城镇居民残疾人困难临时生活补助
依据通字发〔2000〕32号《朝阳区关于做好城镇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和朝残发〔2009〕年3号《关于调整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规定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正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已满十六岁以上的未就业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
3、所需材料:《朝阳区城镇居民残疾人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
(二)城镇残疾人生活特困补助
依据京残发[1999]99号《关于对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1、补助对象: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 , 并符合下列情况的重度残疾人 , 纳入城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享受低保残疾人)
2、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
3、所需材料:《北京市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低保证;重残人证明 , 各两份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 。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
(三)重残无业无固定性收入人员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 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 , 没有固定性收入、无业、生活靠亲属或家人照料 。无业重度残疾人 。(该办法不限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