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 五 )


城镇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 , 由区财政补贴40%的缴费 。
2、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残疾人
城镇和农村居民均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 , 补贴40%的缴费 , 由区财政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
三、缴费补贴的申请
(一)残疾人享受缴费补贴 , 应在每年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乡残联提出申请 。
(二)初次申请的 , 应携带本人的《户籍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同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填写《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 申领《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证》(以下简称《审核证》) 。
(三)续缴保险费的 , 持《审核证》、《身份证》和《残疾人证》按年度提出续缴保险费补贴申请 。
四、缴费补贴的审批
(一)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残疾人 , 街乡残联负责对其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 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在其《审核证》相应栏内盖章后 , 于每月10日前报区残联审批 , 区残联自接到街乡残联上报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 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乡残联 , 由街乡残联向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发放《审核证》 。(2010年集中申办审核证时间为5月-8月)
对初次申请缴费补贴的重残人 , 由区经办机构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办理参保手续的重残人名单提交区残联复核 , 区残联核对后确认并盖章 。
(二)街乡残联负责残疾人续缴保险费补贴的审批工作 。对符合续缴保险费补贴条件的 , 在其《审核证》相应年度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 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花名册》报区残联 。
五、办理手续
经批准享受缴费补贴的残疾人 , 初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 , 应按照《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 到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 , 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 , 持本人《户籍簿》、《身份证》、《专用存折》、《审核证》 ,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
以后年度 , 个人需要缴纳保险费的 , 应在《专用存折》内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 , 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间 , 持《审核证》和《专用存折》 , 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社保所办理续缴保险费手续 。

康复
一、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依据朝残康〔2008〕1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
补助对象:属于本辖区户籍 , 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补助范围:年龄不满16周岁的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
(一)社区康复训练
不满16周岁各类残疾儿童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每年有1000元康复训练卡 。
(二)机构康复训练
1、年龄不满7周岁的各类残疾儿童在区残联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 每个月可享受500元的补贴 。(全年)
2、享受低保、城市重残人生活补助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