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 四 )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
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社区记录登记辖区内自己通过按比例就业、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随时报到街道残联 。
六、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含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 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 达到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后 , 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 每年给予该单位3000元的奖励 。
七、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依据北京市残联《关于北京市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规定
(一)扶持对象:具有本市户籍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在法定年龄段内(男16-60岁 , 女16-50岁)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
(二)扶持标准
1、对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扶持;对租赁场地的 , 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
2、对从事个体经营(含农村民俗旅游经营)实现就业并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对租赁场地的 , 再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场地租赁费扶持 。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 , 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按照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
4、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 。扶持实物的 , 应计入扶持资金 。
(三)申请扶持的残疾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1、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
2、城镇户籍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农村户籍的办理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 , 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四)向户籍所在地街乡残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扶持申请审批表》
2、书面申请:说明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
3、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户籍簿》、《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政策
《关于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落实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办发〔2009〕18号)
一、补贴对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2、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 , 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不含在校生)
3、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朝政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补贴标准
(一)参保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重残人” , 详见附件)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 , 补贴95%的缴费 。(1261.6元/年)
(二)参保的低保残疾人
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 , 补贴90%的缴费 。
(三)参保的其他残疾人
1、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的残疾人
农村居民:按照1328元的缴费标准 , 由区财政和集体各补贴40%的缴费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