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有哪些 朝阳区二次创业扶持政策( 三 )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 , 由社区填写《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 , 上报街道残联 。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由劳动部门出示的失业证明各两份复印件;社区公示证明;三张一寸照片 。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
(四)重残人员生活补助(民政)
1、补助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 , 劳动年龄段内(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重度残疾人 。家庭收入高于本市城市居民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且低于北京市最低人均收入800元的重度残疾人 。
2、审批程序:由本人到社区提出申请;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 , 由社区填写《重残人员生活补助审核表》盖章后 , 上报街道民政科 。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10元 。
4、所需材料:重残证明;残疾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各复印两份)三张一寸照片 。
注:请详细填写审批表及所需材料复印件缺一不可 。
四、城镇残疾人个体保险补贴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残字[2007] 号) , 对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一)补贴对象: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个体户和从业的其他残疾人(含盲人按摩个体);在农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街道或社区安排 , 在社区内从事便民服务的残疾人 。
(二)实施细则
1、个体就业残疾人没有档案的 , 由街道残联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建立档案 。个体就业残疾人在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档的 , 减半缴纳存档费 。
2、自2007年4月1日起 , 按下列标准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2008年个体保险补贴报销标准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 , 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0% , 个人应缴费265.8元 。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4% , 残联应补贴186.0元⑵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1329元 , 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2% , 个人应缴费26.59元 。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1.5% , 残联应补贴19.94元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每月2325元 , 个人缴费标准为缴费基数的7% , 个人应缴费162.76元 。补贴标准是缴费基数的6% , 残联应补贴139.5元⑷本市社会保险如有调整 , 按新标准执行 。
3、对个体就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 采取“先缴纳后补贴 , 一年一补的方法 。
4、如正在享受劳动保障部门针对4050人员《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政策的失业残疾人 , 可先享受劳动保障部门保险补贴政策 , 停止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 , 可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政策;享受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 , 不能享受本办法的补贴政策 。
6、享受重残无业困难生活补助的残疾人不可享受该政策(不含低保残疾人) 。
(三)所需材料:身份症、户口本、残疾人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证明、实现灵活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由社区出示) 。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