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在哪个机构

1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在哪个机构
我国的房产要进行登记,而人们所使用的机动车,同样要去进行注册登记,只是登记的部门不同,机动车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件 。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在哪个机构,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机构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机构是湘潭市公安局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机动车注册登记,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而对于机动车,我国有报废的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的年限等条件就要报废,报废的机动车要去进行注销登记 。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2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
一些人心存侥幸,将在到报废期限的车辆还开出去行驶,这样做是很危险的,被查到是要受到严厉的处罚的,已经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报废 。那么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在什么地点,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地点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本级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道路28号一楼车管大厅 。二、湘潭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 。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综合以上介绍,机动车不按规定进行报废,是违法行为,开到路行去行驶更是错上加错 。所以一定要及时按规定把应该报废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汽车问题,请咨询太平洋汽车网,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