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 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 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 , 有15天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 也可以分段安排 ,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只有当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 , 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对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 , 经职工本人同意 , 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 ,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 ,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 , 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 , 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 , 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
【律师提醒,员工未休年假应获300%日工资报酬】来源:《人民日报》( 2021年12月10日第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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