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通知禁止轻型货车“大吨小标”

【两部委联合发通知禁止轻型货车“大吨小标”】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两部委称《通知》主要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和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等典型突出问题 。
  《通知》共五个部分和一个附件,分别从技术要求、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多个角度来共同加强对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的管理 。
  具体来看,《通知》第一部分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按照《通知》的要求,企业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在产产品,除了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之外,还需满足该《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将不予公告 。
  《通知》第二部分主要在于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检验,确保批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规格参数一致 。
  《通知》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检验机构,要求检验机构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样品追溯制度 。
  《通知》第四部分则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对在车辆登记、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发现的“大吨小标”等违规嫌疑车辆,实行联动预警、联合处置等 。
  《通知》第五部分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查验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 。同时,对在用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鼓励生产企业整改、变更等 。
  中汽协方面认为,随着《通知》的实施,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市场必然回归理性、良好、稳定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轻型车市场的快速增长,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