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回开平矿权的坎坷之路( 二 )


开平滦州联合及签订相关合同的结果表明,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派为与开平煤矿展开竞争而创办滦州煤矿的举措不但没有实现“以滦收开”的初衷,反倒促成了“助开收滦”,使英国人在开平、滦州两家矿山攫取了比之前更多、更广泛的利益 。开平、滦州两矿联合后,英人凭借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开滦矿区优质煤炭资源,加上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和采矿技术,获得了比以前更加丰厚的利润 。
“责滦收开” 黯然落幕
在1912年订立的开滦联合合同中规定,合同签订10年后,滦州公司有权将开平公司全产购回,这一条款被称为“责滦收开” 。滦矿股东借这一条款向国人表明,与开平煤矿联合实为权宜之计,将开平煤矿完全收归国有才是最终目标 。1922年以后,社会各界要求收回开平煤矿的舆论再起,而此时,得到了巨额利润的滦矿股东早就放弃了“收开”的计划 。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以整理矿务为名,要求开平、滦州设定矿权,取得矿照并缴纳积欠的矿区税 。开滦总经理那森爱德与国民政府就此进行了交涉,双方商妥,要求开滦煤矿向国民政府预付税款100万银元,国民政府即可颁发矿照,承认开滦的采矿权 。滦州煤矿管理者借机要求开平煤矿董事会修改1912年订立的合同,提出共享产业、平分利润、共同管理的要求 。这一提议遭到开平煤矿方面拒绝后,滦州煤矿单独与国民政府交涉,并交纳了50万银元的预付矿区税,实业部同意发给滦矿矿照 。此举迫使开平在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利润分成上做出让步 。1934年,经过斡旋,开平亦向国民政府预付了50万银元矿区税,并对1912年的合同条款进行了修订 。1935年11月29日,国民政府实业部向开平和滦州两公司颁发了采矿执照,标志着中国政府承认了英国公司在开平煤矿的采矿权 。
开平煤矿和滦州煤矿签订修正合同后,两公司由联合趋向于合并,滦矿争取到了与开平平等的利润分配额,形成了两公司共同执掌开滦矿务总局管理权的局面 。与此同时,滦矿公司失去了发行债券的自主权,这就使得将开平煤矿收归国有这一计划的前景变得更加渺茫 。这份合同的签订,标志着“责滦收开”之策以失败而告终 。

中国收回开平矿权的坎坷之路

文章插图
1878年在唐山创建的开平矿务局
【中国收回开平矿权的坎坷之路】文中所示档案为开滦煤矿档案馆藏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8年3月16日 总第3194期 第二版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