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回开平矿权的坎坷之路

开平煤矿是清末洋务运动中官督商办的大型新式采煤企业 。《辛丑条约》签订后,列强加紧控制我国国民经济命脉,帝国主义垄断资本不断渗入开平煤矿 。开平矿务局会办英国人德璀琳蒙骗利用开平矿务局总督办张翼,暗中与英商墨林公司代理人美国资本家胡佛相勾结,骗取并占有开平煤矿 。1901年,开平矿务局改名开平矿务有限公司,名为中外合办,实为英国资本控制 。1903年,清政府令张翼与英方交涉,收回开平煤矿经营权 。从1903年到1935年,中英双方就开平矿权进行了长达32年的交涉,经历了“废约收开”“发债收开”,以及成立滦州煤矿和“责滦收开”等曲折过程 。在西方列强的虎视眈眈和威逼利诱之下,将开平煤矿收归国有的努力一次次失败 。
两度“收开” 终成泡影

中国收回开平矿权的坎坷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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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矿务局于1891年发行的股票
1901年初,开平矿务局总督办张翼与英商订立卖约和移交合同,英国人以极低价钱骗去开平矿务局所有资产,矿山为英国墨林公司侵吞占有 。时任直隶总督、北洋大臣袁世凯参奏张翼渎职误事,丧失开平煤矿经营权,清政府责令张翼“废除与英商合约,收回开平矿权” 。张翼奉命赴英国提起诉讼,英商坚持以卖约及移交合同为依据,拒不归还矿权,中方失去了开平煤矿的主权,“废约收开”宣告失败 。
1907年,袁世凯幕僚、天津道周学熙等人发起成立滦州矿务股份有限公司,目的是以滦州公司抑制开平公司,为收回开平煤矿积累资本 。周学熙等人劝募天津官办银号及当地民众,集资300万两白银,官股和商股各占一半 。1908年,滦州煤矿开始出煤,迅速与开平煤矿形成对峙之势 。同年,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陈夔龙提出了“发债收开”的方案,建议由清政府发行公债,从英国人手中赎回开平煤矿 。英国人最初要价270万英镑,经过反复交涉,降至170万英镑 。清政府度支部以“库储支绌”为由,不肯为发行公债进行担保,张翼则认为“开平属中外合办,无须付款赎回,即可享受利益”,反对赎回开平煤矿,“发债收开”之议不了了之 。
此后,清政府指令滦州煤矿加筹商股、伺机收回开平煤矿,滦州与开平形成激烈竞争的态势 。开平煤矿资金雄厚,生产设备先进,煤炭产量五倍于滦州,生产成本亦低于滦州,而且拥有完善的销售渠道,滦州短期内难以与之抗衡 。继而,开平煤矿采取降价倾销的方式遏制滦州煤矿的发展,滦州煤矿损失惨重 。1911年春,滦州煤矿董事李希明、李幼香与开平总办那森爱德会晤,商谈开平与滦州合并事宜 。李希明为保全资本和分享利润,承诺开、滦合并后由英人掌握管理大权 。周学熙虽然不甘心将自己创办的产业轻易让与英国人,但终因滦州煤矿资本不足而不得不与开平进行谈判 。
开滦联合 事与愿违
1912年1月27日,开平与滦州签订《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合同草案》,6月1日,双方签订《开滦矿务总局联合办理合同》及《开滦矿务总局议事部规则》,决定将两公司联合后的新公司命名为开滦矿务总局 。这一系列合同签订后,使英国人侵占开平煤矿的非法行径合法化 。
在合同协商过程中,英国资本家对滦矿股东进行种种利诱拉拢,目的是进一步掠夺我国自然资源,从而榨取更多经济利益 。根据开平与滦州两家商定,双方股本各为100万英镑,实际上滦州实缴股本约300万两白银,折合50万英镑,联合后股本升值为100万英镑,开平公司还将为其代募债券 。这样一来,滦州煤矿不仅摆脱了经济困境,还使滦州的股东大获其利 。在企业利润的分配上,合同规定,净利在30万英镑以内,开平拿60%,滦矿拿40%,超过30万英镑之数,两公司各拿50% 。根据《开滦矿务总局议事部规则》,英国人掌握了开滦煤矿的大部分决策权,在经营管理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