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TLAC来了!四大行未来4年或分批发行TLAC工具 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_原题为:中国版TLAC来了!四大行未来4年或将分批发行TLAC工具 , 风险抵御能力增强!
针对大型金融机构存在的“大而不倒”问题 , 一份重要文件今日面世 。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9月30日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
《办法》对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制定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条款(简称《TLAC条款》) , 旨在确保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 , 具有充足的损失吸收和资本重组能力 , 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办法》按照分步达标的方式 , 规定了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比率;规定了符合要求的资本工具、非资本债务工具均可以作为TLAC工具 。
现阶段 , 工行、农行、中行、建行是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这意味着 , 四大行将在未来的数年内分批发行TLAC工具 , 力争在2025年初达标 。业内人士测算 , TLAC工具发行对金融市场带来的影响有限 。
明确时间表 2025年和2028年分步达标
所谓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 , 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 , 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 。
早在2015年底 , 为有效解决大型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问题 , G20峰会正式通过FSB制定的《TLAC条款》 , 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设置了全球统一的TLAC监管指标和最低监管要求:
一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 , 2019年须达到16%、2022年须达到18%;
二是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2019年须达到6%、2022年须达到6.75% 。
其中新兴市场经济体延期6年执行TLAC监管要求 , 即我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在2025年初和2028年初分别达到相应标准 。
《办法》具体规定 ,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比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 。
——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杠杆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 , 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
——对于2022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 , 则应当在被认定后3年内满足《办法》规定的要求 。
TLAC工具丰富了非资本债务工具纳入
梳理《办法》可以发现 , 满足相关条件的资本工具、非资本债务工具等均可计入TLAC 。其中 , 非资本债务工具为新增的可计入工具 , 有助于丰富银行TLAC补充方式 , 满足国际监管要求 。
具体看 , 资本工具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中国版TLAC来了!四大行未来4年或分批发行TLAC工具 风险抵御能力增强】——剩余期限一年以上;
——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实体直接发行和持有 , 以及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实体的附属公司发行且由第三方持有的核心一级资本 , 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资本监管规定可计入处置实体的并表核心一级资本 。
非资本债务工具需要满足的合格标准包括:
——实缴;
——无担保;
——不适用破产抵销或净额结算等影响损失吸收能力的机制安排;
——剩余期限一年以上或永久(无到期日);
——工具到期前 , 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赎回;
——由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实体直接发行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