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邪教痴迷者的心理特征及临床心理技术在反邪教工作中的应用探讨( 五 )


3.2 构建全新的自我认知系统
3.2.1打破痴迷者的旧有认知系统,构建全新的认知系统
      通过前期的治疗,痴迷者渐渐出现心理理性状态,并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改变自我的主观要求 。此时,ABC理性情绪行为疗法等认知行为疗法的介入是最适宜的时机 。该疗法运用主动、指导性、有时间限制、集中于当前的、有结构的模式和技术,包括苏格拉底时的对话、与非理性信念辩论、做家庭作业、自动想法记录于分析、角色扮演、质疑错误信念等方式,使痴迷者打破自己固有的认知系统,并形成全新的、健康的个体生存与发展认知构架 。
3.2.2       社会综合教育知识系统全面介入,构建邪教痴迷转化者全新的现实认知系统
这个阶段,在个人认知构架建立的基础上,及时全面导入现实社会的、符合国情现状的、思想的、道德的、伦理的、文化的、人际关系的、政治的、法律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和谐思想认知观念,这个阶段,社会协作系统、反邪教协会、社工人员要全面渗透 。
在痴迷者回归社会过程中,在其生活环境中,围绕着社会组织系统、人际关系提供支持,提供其建立正常人格及心理模式所需的条件,如尊重、关爱、支持和理解等,消除其心理顾虑,提高对社会和生活的认识深度,促使他们用积极观念取代消极观念 。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个阶段是邪教被转化人员最易反复的环节,因为新认知在构建过程中不断受到社会认知系统的矛盾和挑战而表现得脆弱,导致其旧有认知系统的回归萌复,以及其旧有思维、行为惯性的复发 。
在这个环节,心理治疗师要密切关注、跟踪被转化人员的自动想法和行为,介入现实疗法,及时校正和整合他们个人和社会认知系统不和谐 。
3.3 形成和强化健康的人格行为
在认知协调的基础上,被转化者的社会行为已会基本正常 。但是,人们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明知道自己应该怎样做是正确的,但还是没有控制住自己的行为,做了自己明确不应该做的事情 。这是旧有病态人格的行为惯性导致 。
此时的工作重点就需要设立为健康的人格行为训练 。行为疗法的治疗师可以通过系统脱敏、放松法、满灌法、强化技术、模仿、坚定和社会技能训练、自我管理项目、行为排练、教练等多种治疗技术,来逐渐消除病态的人格行为,形成健康的人格行为系统 。
此外,在行为治疗中,法律的强制校正也是一个积极的有效方式 。对于痴迷顽固者可以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正方法,从遵守规范来看,开始可能是强制教育,接着是服从,久而久之,随着对纪律、制度、理性意义的认识加深和认同,态度也会改变,心理结构也会重组,异常人格倾向也会得到某种程度的矫正 。
3.4精神医学的配合治疗
      在对痴迷者转化和矫正过程中,适宜的医疗、药物配合是必须的 。据山东精神卫生中心提供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山东省9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的101例法轮功所致精神障碍进行了调查,101例患者中男34例(33.66%),女67例(66.34%),平均年龄为(41.25±12.42)岁,男性平均年龄低于女性.主要症状表现为自知力缺乏、行为怪异、外越、情绪不稳、行为问乱、幻听、失眠、拒食、冲动伤人等.主要治疗用药为奋乃静、氯氮平、维思通、氯丙嗪、氟哌啶醇等,药物均在中小剂量.出院时疗效:痊愈36例(35.64%),显进44例(43.56%),进步12例(11.88%),无效3例(2.97%),其它6例(5.94%) 。
      以上是笔者对临床心理技术如何应用于反邪教工作的几点思考,旨在推动临床心理工作者发挥更大的社会职能作用,建立系统的协作平台,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请各行专家批评指正,丰富完善 。此文在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下列研究、论文的数据和结论,在此真诚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