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惠州新动作!这些小区必须配建小学!

上个月搞限购的惠州 , 这个月也有新动作了!
9月13日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规定了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核算标准、学位数测算标准 , 其中家长比较关心的当然是设施设置和学位计算啦 。
·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
总建面16.5万㎡以上或1500户以上的小区 , 须至少配建1所9班制幼儿园;
总建面33万㎡以上或3000户以上的小区 , 须至少配建1所24班制小学;
总建面110万㎡以上或10000户以上的小区 , 须至少配建1所24班制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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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数测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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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 , 对于无法达到规定的新建住宅项目 , 它们也有自己的历史任务——
【小区|惠州新动作!这些小区必须配建小学!】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最低标准条件的新建住宅项目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 , 解决其住宅项目内入学适龄人口的就学学位需求 。
此外 , 《办法》还鼓励建设单位以自愿的方式 , 捐赠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费用 , 有关捐款收取、使用的具体办法由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测算公布 , 每三年调整更新一次 。
PLUS点评:
此前发布限购政策的惠州让人另眼相看 , 这一次它更学会了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 让购房者不用因为学校因素而过多影响置业选择 。 这一步棋 , 惠州走得不错!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教育局关于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与管理等行为 , 完善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 保障适龄幼儿、儿童和少年就近入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相关文件的规定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改造)、扩建的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项目是指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项目及自建房;配套教育设施是指配套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住宅项目的投资开发单位 。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下同)应当将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 , 统筹安排 , 合理布局 , 配套建设 , 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 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
市、县(区)教育、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 共同做好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
第七条 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 , 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 以及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入学适龄人口的数量、分布状况和城镇化水平等因素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点的专项规划 , 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