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惠州新动作!这些小区必须配建小学!( 四 )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不改正的 , 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 并记入企业失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侵占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擅自改变用途或用地位置的 ,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处理;
(二)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不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的 ,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管执法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处理;
(三)不按规定移交配套教育设施的 , 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违反有关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规定的行为 , 按行政职责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
教育、审计主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对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监督检查 , 确保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 对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 , 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教育、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 在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监督管理过程中 , 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 ,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七条 凡在本市(以县、区为单位)范围内 , 投资房地产项目 , 其配套教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或规定按期建设或交付使用的 , 暂停同类房产项目开发报建、预售等各项工作 。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3年 。
附录:
1、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
2、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核算标准
3、学位数测算标准
附录1:
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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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幼儿园标准班 , 每班30人;
2、小学标准班 , 每班45人;
3、中学标准班 , 每班50人 。
4、若幼儿园达到18个班 , 应分设不同幼儿园;若小学、初中达到48个班 , 应分设不同小学和初中 。
备注:设置标准依据文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32 号)《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5〕21号)《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
附录2:
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成本核算标准
参照国家《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 , 住宅项目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设施建设成本 , 按以下标准核算:
一、幼儿园
标准生均园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1.5平方米 , 按32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 , 每生园舍成本为36800元 。
每班按30人测算 , 每班建设成本为110.4万元 。
二、小学
标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7平方米 , 按37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 , 每生校舍成本为25900元 。
每班按45人测算 , 每班建设成本为116.55万元 。
三、中学
标准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宿舍)不低于9 平方米 , 按3800元/平方米建设成本测算 , 每生校舍成本为34200元 。
每班按50人测算 , 每班建设成本为17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