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有哪几种 效力在法律上的意义

以案说“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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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表达的想法能否实现?)
法言俗语
如前文所述,民法以意思自治为核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是私法自治的制度 。在这一制度之下,我们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他人发生利益交往 。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意思自治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和干预,依据我们作出的法律行为的不同状态,法律会对民事法律行为体现出不同的评价态度,并作出相应程度的干预,从而产生不同的民事法律效果 。通俗地讲,就是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后,法律能否让我们 “得偿所愿”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
我们所说的法律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评价和干预主要有几种状态,即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等 。当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三项条件时有效,即:(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 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即在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的情况下,法律非但不干预,反而对我们在作出民事法律行为后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新变化持认可和保护的态度 。当行为人完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无效,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动后果,法律完全不予承认和保护 。例如,以一个尚在襁褓中的婴儿的名义签订的合同,法律就不会认可其效力 。当然,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所实施的纯获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 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他人的赠与等,法律则认可其效力 。当限制行为能力人作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的民事行为的,法律需待其法定代理人作出同意或追认的意思表示辅助后,才能认可其法律效力,在此之前,该民事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当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不认可其行为后果 。例如,买卖毒品、赌博输钱,就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当行为人向外界表达的意思表示与自己内心所期望表达的真实意思不一致时,法律会根据这种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具体原因作出无效、可撤销等相应的效力认定 。
当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意味着法律自始至终对该行为持否定态度,即行为人不能够达成其意思表示所体现的行为目的,且法律将强制行为人恢复之前的权利义务状态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返还无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简言之,就是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有义务尽量让一切 “恢复原样”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比如,在一份合同中,部分条款因为与现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该部分条款当然无效,而其余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能够继续执行的,则该部分条款的法律效力并不受影响,合同双方仍然有义务继续履行 。
《民法典》条文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