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四 )


由于本条将“利用”写入法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失衡度极高而又无法确认存在“利用”的案型,依照原单一要件说,应可发生撤销权,但现行法下,即使同时具备意思瑕疵要件,撤销权的发生仍然有困难 。能否在合意度很低、失衡度很高的情况下,直接认可撤销权的发生,可能存在争议 。
实践中该问题的解决,一方面在综合判断框架中,其他要件满足度甚高时可降低归责性要件满足度的要求,利用归责性判断的弹性,确认各要件均已具备、可发生撤销权;另一方面可根据案情考虑其他规则适用的可能性 。
同样,《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与本条不一致 。不应简单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一项已为本条所覆盖 。

显失公平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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