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创业扶持政策文件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二 )


(四)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
培训项目: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 。
补贴对象:
1.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市外户籍) 。
2.转岗培训补贴 。我市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和市政府专题研究需支持的国有企业安置职工 。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结合岗位需求,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 。
4.技师培训补贴 。在我市企业和生产一线岗工作且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高级技工或技师 。
(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补贴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4号)
补贴标准: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当期公布的《培训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按照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方式,对取得初级及以上(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100%予以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应补贴标准80%予以补贴 。其中,应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培训成本的120%、100%、80%计算 。参加区县特色职业(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每天100元/人)给予补贴 。
申办流程:
1.个人缴纳培训费的,本人作为申请人,须填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培训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培训合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
2.机构作为申请人的,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由垫付培训费的企业(单位)、培训机构向培训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 。
(六)特色职业(工种)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118号)
补贴对象:重庆籍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公布的培训天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建卡贫困劳动力还可享受100元交通食宿补贴 。
(七)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57号);2、《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49号)
培训项目:创业培训包括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IYB)、网络创业培训和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
补贴对象:GYB培训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SYB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IYB培训补贴对象为成功创业(取得营业执照)1年以上3年以内的创业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创业初期(培训前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五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补贴标准: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成功创业的(培训前1年内或培训后1年内取得营业执照),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参加IYB创业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