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恺: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


冯恺: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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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恺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冯恺: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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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目
一、问题的提出
二、儿童的“同意”和“同意能力”辨析
三、个人信息处理中统一“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的优缺
四、我国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的设定
五、结论
冯恺: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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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中划定“儿童同意”的年龄界限 , 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判断儿童作出同意是否有效的客观标准 。 “儿童同意”年龄的本质仍在于儿童的同意能力 , 此种能力受到传统民法中行为能力理论的影响 , 又因“同意能力”与“行为能力”在理论上的分离而表现出一定独立性 , 进而促生了具有差异性的“儿童同意”年龄标准 。 为了设定一个合理的年龄界点 , 有必要对本国法律体系中“儿童同意”年龄标准对正当性基础作出解释 。 同时 , 尽管“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统一化符合法律对实践要求 , 但也存在难以应对儿童个体的现实差异、不利于儿童自主决定权行使和交易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等局限性 。 我国在统一设定“儿童同意”年龄标准的前提下 , 仍需要提供一定例外性规范增强其现实适应力 。
编者按
随着数字科技的不断发展 , 我国个人信息法学研究呈现出破竹之势 , 近年内迅速构建起一个基本的理论体系并进而推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产生 。 然而 , 对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 , 在一系列具体问题上仍需要进一步追本溯源 。 本文对儿童年龄标准的探究正是为此作出的努力之一 。 文章关心的重点问题在于:我国法中应基于何种正当性基础、确立何种“儿童同意”的年龄界点 , 与此同时又如何克服统一年龄标准的内在局限性?对这一核心问题的应答 , 将会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我国目前仍然匮乏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理论 。
冯恺:个人信息处理中“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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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同意”为“选择进入”的内核机制 , 权利人基于自由意志给出同意的指示 , 信息处理者由此获得处理其个人信息的合法基础 。 儿童同样享有个人信息控制权 , 并基于此种权利自主决定相关事宜 。 然而 , 儿童心智上有失成熟 , 其作出“同意”的能力受到限制 , 法律上有必要通过特定制度的设置以避免儿童同意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时发生误判 。 “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作为其中的一个制度设计 , 决定着应在何种界点上承认儿童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效力以及何时允许监护人的介入和协助 , 并成为各国立法为儿童信息主体提供专门保护的基本模式 。
年龄政策以及儿童“同意”能力的认定本身具有复杂性 , 在相关问题上仍有待作出理论上的检讨:一方面 ,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划定一个“儿童同意”的年龄界限 , 客观上提供了认定“儿童同意”能力之大小的尺度 , 但此种“儿童同意”的本质何在?设置何种具体的“儿童同意”的年龄界点方能符合本国的实践需求?这对立法者提出了一定挑战 。 另一方面 , 年龄标准本身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 个人信息保护中统一设定“儿童同意”的年龄标准究竟有何优缺?如何在设定一个统一性“儿童同意”年龄的前提下 , 以例外性规范的方式增强其现实适应力?也有待作出进一步的理论探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