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代理律师 婚姻问题咨询

近年来,全国离婚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 。究其原因,有父母干涉过多,有婚外情,有家庭暴力,有不能生育,更有性生活不和谐……司法实践中,夫妻因经济问题导致离婚的也不在少数 。笔者经常有感叹:物欲横流,人情冷漠!
在一些法院进行的离婚房产纠纷案件,几乎每个案件都有律师的参与 。即便有的案子庭审时没有律师代理诉讼,但当事人在诉讼之前也必然咨询过上海专业离婚律师,听过律师的出谋划策 。
【离婚财产分割代理律师 婚姻问题咨询】锦盾律师时常接受当事人的咨询,离婚案件咨询最多的问题是: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是各50%平分吗?这些问题问起来简单,但律师要想解释清楚就比较难 。为此,小编就离婚房产分割的相关问题整理成册,以飨读者 。
在这里小编也在此提醒各位网友读者:法律分析切记对照本文生搬硬套、对号入座,如果您没有那个法学理论基础的话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咨询最好当面咨询,此文章也是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因为在小编看来日常我们锦盾律师做法律分析,首先要全面了解案情 。在和当事人询问了解时不难发现影响离婚房产分割的因素太多,许多法律问题都是非常微妙的 。律师如果不是全面了解案情,仅电话里的随口一说,难免会有失偏颇,然这些很可能误导当事人,给纠纷的处理造成较大损失 。所以约所面谈很重要 。
今天小编就详细给你们谈谈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
房产是每一个家庭必须的生活资料,几乎每个婚姻的裂变都会涉及到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在离婚诉讼中房产经常是夫妻分割的最有价值财产,它浓缩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大部分财富的积累,凝结着当事人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辛苦和汗水 。当夫妻关系融洽时,它是双方的“爱巢”;一旦夫妻感情突变,它又是双方争夺的“主战场” 。
一、了解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性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区别于夫妻其他共同财产分割的特殊性,了解这些特殊性将有助于我们判断法院在审理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时的基本思路 。
1、房产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 。解决并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 。“吃、穿、住、行、用”是人的五大需求,“住”排第三,可见人类对“住”的需求程度 。唐代大诗人杜甫曾赋诗许愿:“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呜呼!何时眼前突兀见此屋,吾庐独破受冻死亦足!”所以,无论现在房价有多贵,人们还是争相购房,这也是原因所在 。一个人如果不能解决居住问题,就有可能露宿街头,更有可能被冻死,这在当今社会是谁也不愿看到的;一群人如果不能解决居住问题,就有可能引起社会的动荡,政局的不稳 。因此,能否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也是考验一个政府执政能力的标准之一 。
2、房产不能进行实物分割 。房产是不动产,房产是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像冰箱、空调一样被搬来搬去 。我国对不动产的管理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房产的转让、抵押都要依法进行登记,没有进行登记就不产生转让、抵押的效力 。因此,夫妻分割一套房产,不可能按照房产的间数分割所有权,否则就破坏了房产设计功能的完整性,更没有办法进行物权登记 。
3、房产类型的多样化 。随着近年来房产政策的不断变化,历史遗留下来的房产类型比较复杂,有承租、使用的公房、廉租房、福利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经济适用房等等,这些类型的房产和当地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关系,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