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代理律师 婚姻问题咨询( 六 )


锦盾律师解读: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即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 。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为购置婚房,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没有举办婚礼的情况,我国婚姻法认可的婚姻起始日期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间,而非举办婚礼置办酒席的时间 。在这一点上,婚姻法和传统民俗是少有差别的 。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后,即便其是以婚前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只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无论该房产是否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一人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2、婚前购房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如果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时间是在婚前,但如果并非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即使房产证登记在购房合同签订者一人名下,根据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
3、婚后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如果购房者婚后仍仅仅是用其个人财产还贷,配偶没有参与还贷,那么配偶对这套房子的取得没有任何贡献,该房产全部是用购房者个人财产出资,离婚时配偶不仅无权分割房子,更无权要求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误解“婚后个人挣的钱”就是“个人财产”,其实不然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夫妻双方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财产性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为此,婚后即使一方是用“婚后个人挣的钱”还贷,配偶没有从工资中拿出一分钱参与还贷,在法律上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不是以其个人财产还贷 。除非夫妻双方曾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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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产权证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问题就变得复杂了,房子有可能是对方的个人财产,也有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照上述上海高院的司法指导意见判断;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能适用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处理 。
【常见问题3】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如何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锦盾律师解答: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夫妻离婚分割的房产有父母参与出资买房的问题 。这也是我国民间的传统习惯,年轻夫妻购置新房遇到资金不足,有一定积蓄的父母定然出资相助 。房产证办下来后,有的写上了父母的名字,有的没有写 。司法实践中,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在夫妻离婚诉讼中往往争议较大 。杨欣律师认为,如果父母出资买房,但房产证上没有登记父母的名字,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那么父母对该房产就不享有权利,不能主张分割房屋 。但除非父母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004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第二十二条明确:“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司法解释(二)公布后,对指导司法实践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仍有不甚明确的地方,为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同一年向全市法院下发了司法指导意见: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当认定为……赠与” 。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以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